1、公共卫生政策必须将落实临床营养作为减少与疾病相关营养不良(DRM)的根本轴心;
2、临床营养必须纳入基于人权、公平和经济价值的公共卫生政策;
3、临床营养教育和相关研究是尊重和落实营养管理的基础;
4、临床营养中的伦理原则和正确的价值观是落实营养管理的基础,其中包括公平、公正地获取临床营养;
5、医生、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应共同努力,将基于循证医学的临床营养干预转化为政策;
6、为保证临床营养的有效实施,应把育龄女性和儿童在内的所有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作为目标人群;
7、公共卫生政策应当将营养干预作为患者整体治疗方法的一部分,以预防和治疗DRM并改善临床结果;
8、临床营养需要遵循伦理原则和正确的价值观,此外还需要跨学科的治疗及研究方法;
9、临床营养必须包括患者及其照看者参与的出院后营养管理方案,并进行年度随访;
10、赋予患者权力是优化临床营养的关键推动因素。